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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10 87835788最高罚款200万元!川渝两地市场羁系局结合暴光一批球王会登陆虚伪违法告白典范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护苗助老”“校外培训”“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医疗美容、药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川、渝两地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当事人利用微信群,发布的图文含有“化学名师张某某:2020中考满分学员17人”“郭某某/数学高级主讲:学员最高提分58分,平均提升25分”“刘某某学员高中录取率96%,重点高中录取率80%,学员平均提分33分”“颜某老师/高级英语主讲:所带班级平均115+分,85%升入重点中学”等内容的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9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THE BALLET &MUSIC COMPANY 乐翻天 国际艺术学苑 国际教育龙头品牌”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经核实,该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漏绘了中国地区及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70万元。
当事人利用DM广告宣传单,发布含有“葛仙山老年公寓是为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国家养老政策而兴建的有史以来最具规模的高规格养老示范基地……葛仙山老年公寓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社会形势下,专门借鉴美国最新型养老模式……”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其培训场所,发布含有“刘某某,11岁,全脑速记时间2个月,之前成绩70-80,现在成绩85-90,……;陈某某,10岁,戴智慧机4个月,学习天赋提分2个半月,以前成绩:80分左右,现在成绩:95分以上,通过戴智慧机、学习天赋提分的改变;陈某某等11人通过全脑速记、学习天赋提分、佩戴某智慧机,得到记忆增强,成绩提升”等内容的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7月,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在“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场所灯箱发布含有“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 世纪星:居家就是逛公园,生活就是度假,约200米中轴双中庭景观带”等内容;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步行10分钟,南阳御龙府便可直达地铁6号线观东站口”“南阳御龙府被四个公园环绕,其中最大的新川之心中央公园,规模达900亩之大,15分钟举步即达”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其培训场所,发布含有“田某,教学成果:学员中考重点高中上线%,学员高考一本上线%,以及孙某某等12名教学成果……”等内容的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6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3万元。
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扩大招生,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建国60周年最具影响力民办高校品牌、中国最具实力教育集团……”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证,广告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9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通过自办网站,发布含有“项某某:在三中英才学习,让我提高了学习的成绩,让我的学习更加自信,也更好地改进了我的学习方法;涂某某:我的学习能力提高了、学习兴趣更加浓厚了;项某某:我的学习成绩进步很快,还学会了很多的解题思路……”等内容的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LED屏播放商品推销视频:形象“RIPNDIP”用一根管状的器具作出吸入的动作,吐出烟雾,烟雾变化成“HAPPY 420 FROM NERM”字样,然后形象“RIPNDIP”变大,吐火,吃蘑菇,和气球一起飘到半空再从上往下滑落。国际大麻日为4月20日,上述视频中展现的形象的动作及场景,隐晦传播“吸烟”“大麻”“幻觉”,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2021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为推销“绝三张”颈腰康贴,在销售场所发布含有“绝三张膏药可以舒筋活络……可迅速消肿止痛,促进功能恢复面快速达到治愈目的”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绝三张”颈腰康贴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其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5月,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10万元。
当事人为了做门店开业宣传以及促进产品销售,利用广告宣传牌、桌面展示牌、宣传单对该店经营的“莹莹纯手工阿胶糕”和“溪皇薏湿茶(含茶制品)”产品宣传中,发布含有“保胎安胎”“下火消炎”“凉血解毒”“补血补气”“预防老年病”“提高免疫力”“调节内分泌”“预防流感”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9月,四川省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为推销产品,在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上发布含有“百草祛痔护肛灵、苗药痔净消、御痔清益止凝胶……,三日除痔疮,3瓶止痛,5瓶拔根,终身不犯,一夜显效;宛中痛风膏,特效止痛消肿,特效降尿酸消结晶消痛风结石,重症痛风,一盒止痛,三天全愈,无效全赔;大勃大爵人参牡蛎玛咖压片糖果,用完很……,使用后见效快。”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的断言和保证,发布的保健用品和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6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在其网络抢购平台上,发布含有“黄飞鸿热灸膏是中医调理,不像西医的激素药,只是掩盖病情,药物直达病灶,让病变部位恢复正常……热敷可以驱寒驱湿、活血化淤……”“遂宁藕圆养生馆……具有消除腰部赘肉,驱减脂肪润白皮肤,健养修形的作用,对于减肥也有显著疗效……”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7月,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为推销招商项目,通过自办网站发布含有“8大项目优势,史无前例暴利,投资低、见效快球王会登陆,一个月收回成本”等内容的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1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投资买铺来阳光里就对了”“阳光里七大王牌”“核心区位:汉源新城央,政商规划中心”“人潮汇集:百亩大盘保障,全城3.5万人潮”“投资保障:4%收益,2年保障,统一运营”“一线品牌:国际&本土头部品牌争相入驻”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3月,四川省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在经营的餐馆菜谱、美团网页上推荐“青椒焖野生甲鱼”菜肴,宣称使用食材为野生甲鱼,经核实,当事人销售加工的甲鱼为人工养殖,非野生甲鱼,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8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为宣传诊疗效果,在诊疗服务场所发布含有“百病一针,董氏奇穴”“魔灸疗法,效果倍增,集中医灸疗之大成,中医外治法性创新 ,真正实现药到病除,一灸病消”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4万元。
当事人在经营门店,通过LED电子显示屏、锦旗,发布含有“弱视克星”“近视克星”“祝贺:某小学吴同学100度66天摘掉眼镜视力提升2.0;文同学200度,113天摘掉眼镜,视力提升到1.2;曾同学弱视0.4,90天视力提升到1.2;钟同学,175度散光41天摘掉眼镜,视力提升1.0……”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8月,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利用网页及纸质宣传单,发布含有“服务过39000+学生、优质教师1000+人、在校学生14000+人、行业经验23+年及12个校区”“华仁堂教育集团成立于1996年,总部在北京”“华仁堂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用心经营”“在动能美语方面联合美国、英国、加拿大、、香港、新加坡以及国内多位教育专家,总结研发出一系列适合3-12岁少儿动能美语培训的教学方法及教育理论”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为推销视力矫正产品,通过自办网站发布含有“重庆科视视光中心的近视患者,80%以上的近视眼一天降度效果均达到200度以上,而只有18.7%的近视眼,因为个体差异的原因,一天降度效果没有那么明显,但至少有75度的降度效果。”在三个月矫正后的稳定情况中显示“视力矫正3个月后,80%以上的近视患者,视力恢复在5.0以上,只有2%的患者因个体差异原因恢复不太理想。”等内容的广告,涉及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9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在“四川农副产品网”首页产品展示栏内,含有“富硒黑花生”农产品展示宣传“具有防癌、保肝、护心、防止心脑血管、增强免疫力、清除内的多余脂肪、抗氧化延缓衰老等功效”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为推销医疗服务,通过自办网站发布含有“直接清除病灶,达到临床有效治疗;全面修复机体功能,有效防止复发。”“清除风湿致病菌,不伤正常组织,安全治疗。有选择性地将风湿致病菌及自由基清除,不损伤正常组织,不会对身体造成二次伤害。”等内容的广告,涉及医疗服务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8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
当事人在经营的餐馆菜谱中,宣传含有“黄辣丁肉性味甘平,有祛风利尿之功效,可用以主治水肿、喉痹肿痛等症”“清波具有一定药效,具有壮阳补中之功效,主治腰膝酸软”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1.51万元。
当事人通过悦美网,发布含有“[瘦脸针]肉毒素衡力瘦脸针100单位足量注射秒变小V脸”“肉毒素可以阻断……,还可以……,达到雕塑线条的目的,瘦肩针就是……,可以达到美化香肩的目的,还可……;注射瘦腿针不会破坏皮肤,不会产生疤痕,花费时间少,非常适合忙碌无法长期修养的职业女性”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肉毒素为医用毒性药品,其行为构成发布毒性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021年9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利用宣传单,发布含有“骨关节疾病救星”“3-5分钟秒杀一切疼痛”“主要针对:风湿骨病、颈椎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8月,四川省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为推销饲料,通过印刷品、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易消化、抗拉稀、抗病力强、成活率高;国家发明专利产品,促进母猪的繁殖能力……,防止母猪便秘,增强仔猪免疫力……;增强免疫系统活力,提高抗病力。缓解应激,明显降低死亡率……;防治仔猪拉稀特效,专治黄白痢……;全程用完,每窝猪(10个小猪)达到650斤以上”“每头乳猪增重32.5公斤”等内容的广告,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021年8月,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6万元。
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货架自选非处方药区,摆放自制药品宣传卡片的方式对外宣传“澳诺牌葡萄糖酸钙锌改善儿童偏食、厌食、多汗、多动、出牙晚、咬指甲、指甲白斑、夜惊、枕秃、个矮、铅高、头发稀黄、抵抗力下降、扁桃体炎”等内容的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9月,四川省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为推销花椒油,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A可预防脑血管疾病,富含氨基酸,具有疏通心脑血管和软化血管的作用”“B美容养颜,富含维C可促进新陈代谢,延缓细胞衰老”“C缺铁性贫血病人的理想辅助食物,含铁量较高,是缺铁性贫血病人的理想辅助食物。”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1年8月,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为了推介服务,扩大影响,在其门市上的LED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含有“本医馆全城征集高血压、糖尿病、痛风、宫寒痛经、子宫肌瘤、颈腰椎骨病等患者30名免费体验治疗,采用传统中医疗法,停用一切西药干预,纯中药调理,一次见效无伤害,疗程康复”等内容的广告,同时,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链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9月,四川省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球王会网址,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为推销香烟,在其经营场所柜台、展架发布含有“9+1,大重九,荣耀换新,见朋友,大重九,方便亲切交谈”等内容的烟草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7月,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0.5万元。
当事人为促进其销售产品“聚牡®牡丹籽油肽凝胶糖果”的销量,使用微信号“wxid-lfh61mmwmih221”发布含有“聚胜牡丹籽油里含32.6%的角鲨烯,牡丹油是世界上最好的长寿基因油,植物脑黄金 请看角鲨烯的功效作用:1.净化血液,提高大脑细胞能力,消除疲劳,防治头痛,偏头痛,改善睡眠质量,还能净化血液,促进血液循环,能够改善因血液循环不良导致的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等疾病,可以辅助治疗脂肪肝……”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8月,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02万元。
当事人为推销课外阅读书籍,利用网店发布含有“新课标语文教材指定课外阅读、新课标必读、教育部新版语文课程标准、重点推荐、全国众多名校联名推荐”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内容不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相关市场主体应以案为戒,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学习,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来源:重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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